接香港DHL通知,從 2012年3月21日起,沙特阿拉伯對所有進口包裹類貨件實行新的清關規定,貨件申報價值超過USD100,當地海關將要求提供下述清關資料:
? 收件方為公司:須提供收件公司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;
? 收件方為私人:須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證(暫住證)副本或者護照副本;
請發貨人寄件前必須先知會收件人準備相關清關資料,且運單具備正確和完整的收件人聯系信息,以便當地聯系收件人協助清關,否則產生清關延誤或相關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.
請知悉,并相互轉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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